带着脑瘫的女儿四处求医20年后,母亲李道红耗尽了心力。她给女儿喂下上百片安眠药,并将枕巾和被子盖在她脸上,女儿窒息而亡。昨天,李道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昨天上午9点,47岁的李道红被带上法庭,她头发花白,神情憔悴。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月18日,她和丈夫张先生带着重度脑瘫的女儿小菲(化名)从老家江苏来京治病。第二天下午5点多,李道红临时起意,给小菲喂了大量安定类药物,然后将枕巾、被子覆盖在小菲面部,导致小菲机械性窒息死亡。检方认为,李道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京华时报)
李道红说,后悔杀了女儿。
父母辛苦照顾张菲20年。
丈夫的哥哥为李道红求情。
李道红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她也没有为自己做一句辩护,一直垂着头。公诉人表示,鉴于李道红毕竟养了女儿20年,其作案目的是为了减轻家庭困难和女儿痛苦,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在结束庭审即将被带出法庭时,一直情绪比较平静的李道红突然大哭起来。
20岁的小菲从小患有重度脑瘫,不会站不会坐,只能躺着或靠着,大小便失禁,吃喝拉撒都离不开人。为了让女儿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李道红夫妻俩一直带她四处看病。李道红说:“全国都跑遍了,但一直没治好。”漫长的求医路耗去了这个家庭的积蓄,李道红的丈夫原来在老家开过饭店,后来改卖熟食,再后来靠看自行车挣点钱。案发后,李道红的邻居、亲属、当地村委会写联名信证明,李道红对女儿的照顾很尽心。
“我当时并没有多想,一时糊涂,犯下大错。”庭审后李道红向记者说,这次来北京,一路上坐车、住宿都很不顺,因为交不起3万元的住院费,小菲没住上院,一家人在晚上10点多才找到旅馆住下。
她想起这一路的狼狈,想起孩子平时遭受的痛苦和别人的白眼,“不想再让孩子受罪了,也不想让她再连累家里人了,想让她安静死去,早日解脱。”
昨天上午,李道红的丈夫张先生表示,在妻子对女儿下手前,他并不知道。当被问到如何看待妻子的行为时,他长叹了一口气说,“我理解她,我们确实无可奈何……” 2 0年求医早已拖垮他们夫妻俩。
李道红共有3个孩子,小菲是老二。李道红的大女儿说,小菲从小得脑瘫,生活不能自理。这些年来母亲一直积极给妹妹治疗。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读了这篇报道,天然的心情糟透了。二十年啊,二十年都坚持下来了,可为什么,为什么呀!还是被亲生母亲给自己了断了生命。
如果小菲在天有灵,她会作何感想?
也许这孩子早就想了此残生,只是自己动不了嘴也动不了手,还好,母女的心总是相通的,为了自己不再受罪,也不再给父母添累赘,母亲你就下手吧。这样生不如死的日子小菲早就活够了!
也许这孩子根本就不想这样死,盼了熬了坚持了二十年,眼看这医疗制度改革的春风就要吹到咱百姓家门口了,眼看着咱穷人也能沐浴党的阳光政府的温暖了,咱小菲兴许还有救呢,有父母在,就有小菲在,为啥要去死?
也许这孩子什么都没想,重度脑瘫,她还能想什么?可别人在想,别人想起了老电影演员秦怡照顾陪伴自己的弱智儿子整整熬了半个多世纪,直到现在还在熬着,她不苦她不累她经济不拮据?虎毒不食子啊,可小菲的母亲却……
生命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正是基于生命神圣,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也正是基于生命神圣,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
李道红非法剥夺患病女儿的生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触犯了国家刑律,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不能漠视这样一个现实:一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人为什么会获得社会的广泛同情,甚至“所在村庄的村民,集体向法官写信请求轻判”呢?
无可否认,20年来的病患严重桎梏了病患者本人和她的母亲李道红。虎毒不食子,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李道红是不会亲手杀死女儿的。
我们通过新闻看到,“我带小菲到北京是看病的,我如果不想要她,不用等照顾了21年之后。……家里太穷,住不起院,我一时糊涂,想让她安安静静地离开人世。”“……她每天都在承受痛苦,没有享过一天的福……母亲经常躺在床上掉眼泪,说如果妹妹会走路,会说话,或者手灵活,哪怕有一样也好啊。她总是担心,如果哪一天自己身体不行了,没人来照顾妹妹……”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贫而犯罪的我们报道已经不少了。疾病和贫困,一直是阻挡人类迈向自由时代的绊脚石。所以,如何实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并因此做到全民富裕,也正一直在人们的探讨和摸索中。
民谚说“一人患病,全家赤贫”,确实不假。特别是像这样非一年两年可以治愈的疾病,拖垮的不只是患者本人。如何解决这一棘手难题?可不可以给他们找到一个合适的出口,比如成立某种基金,由国家或者某些社会团体来收治并供养呢?
从本案中,我们似乎还可以看到“安乐死”争议的影子。虽说如果实施“安乐死”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比如谋杀。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片面地过度地保护生命权有时候恰恰暴露了对生命的不尊重。学界曾有观点认为,让个体平静而有尊严的死去是人的基本权利,个人应当有选择生的方式和死的自由的权利。
在“安乐死”未入法的今天,李道红要承受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更多的还有伦理上的责难。所有的事物都不可能一挥而就,本案引发伦理和法律的现实追问值得我们去思考。
可怜的家庭!残酷的现实!我们幻想着我们盼望着,当医疗费用问题不再是一个问题的时候,当人人都享有免费医疗的时候,也许这样的悲剧将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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